close


檢視相片

▲台北地檢署(圖/維基百科)

台北市一位30多歲林姓男人今年(2017)2月和友人到KTV喝酒狂歡,爛醉後,正準備要搭計程車回家時,另外一名酒醉的20多歲女性友人卻執意跳上車,一路分開,兩人前去一間旅店休息。沒想到1個多月後,林男卻挨告性侵。

▼林男與一群友人年頭到KTV喝酒狂歡(示意圖/Pixabay)

檢視相片

按照《蘋果日報》報道,該名女性友人指控,本年2月時與一群友人到一間酒吧聊天,後來一群人又到KTV續攤,天亮後,她想請另外一名男性友人送她回家卻被謝絕,以後的事情都沒印象了,只記得醒來時人已坐在計程車上,後又昏迷不醒,再次醒來時,已衣衫不整地與林男躺在旅館房間內,因而怒控林男性侵。

▼女子默示醒來時在旅店房間內,且衣衫不整(示意圖/Pixabay)

檢視相片

林男到案後否定性侵,辯稱那時搭計程車正要離去時,女子卻硬是跳上車要和他一路離去,由於兩人那時都喝得爛醉,只好到旅店休息,但並未性侵對方,最後脫離旅館時,他叫了2輛計程車,女子又堅持共乘一輛,並要司機先把車開到她家。

女子對此解釋,當時對峙要共乘一輛計程車,是因為想質問林男為何性侵她,但計程車司機證稱,兩人在車上並未爭吵,且有聊天,但聽不懂兩人在聊什麼,只聽得出男方語氣有些忏悔,但女方則說「出來玩就是這樣」。

台北地檢署查詢拜訪後發現,女子返家後還有和林男玩視訊,若真的被性侵,行為和反映不符常理。加上警方檢討女子當天所穿的亵服,也未採到任何相幹跡證,是以認定林男罪證不足,昨(8日)將林男不告狀。

▼台北地檢署將林男不起訴(圖/維基百科)

檢視相片




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86%92%E4%BE%86%E5%9C%A8%E6%97%85%E9%A4%A8%E5%BA%8A%E4%B8%8A-%E9%86%89%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q6yr1t5817z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